法律上有没有关与"强占他人东西不归还"的规定啊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06 01:08:41
该怎样处理?法律里面是怎样规定的?要具体一点的.

民法通则

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、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公民、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、集体的财产,侵害他人财产、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没有过错,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有,是违法行为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

(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
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)

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

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、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,应当返还财产,
不能返还财产的,应当折价赔偿。
损坏国家的、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,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。
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,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。

不仅有,而且多部法律都有规定。
对数额数额较大,就涉嫌侵占罪,《刑法》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